湖北日报讯(记者李光正、通讯员李东东)近日,我省印发《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》,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、提升养老服务质量。
《措施》结合我省实际,对有关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。在备案承诺监管方面,对应备未备的养老机构,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要求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现场检查;对未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,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。在从业人员监管方面,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、消防安全教育培训,养老护理员岗前职业技能和消防安全培训达到100%。在突发事件处置应对方面,要求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养老服务机构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,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。
在加强运营秩序监管方面,要求2022年底前视频监控覆盖养老机构各出入口、接待大厅、值班室、楼道、食堂等公共场所和部位,记录时间不少于6个月,利来资源站1。在推行智慧监管理方面,依托湖北省大数据平台、湖北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,加强养老服务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。在基层行政执法能力方面,探索乡镇综合执法有效形式,支持乡镇(街道)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日常巡查、投诉举报受理、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,建立健全乡镇(街道)与县级执法部门协调协作机制。